为了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师生上网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
第二条研究院所有计算机都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非法操作。
第三条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网络管理员、各科室主任应当对研究院网络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访问境内外反动、黄色等非法网站,不阅览、传播各类反动、黄色等非法信息,做好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第四条研究院所有师生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网络信息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四)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五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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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