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研究院应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突发事件报送基本规定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指导思想
对于各类突发事件,事件第一发现人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及院领导报告;学生需第一时间向辅导员、研究院领导报告;研究院按照要求,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上报。当事人可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特定突发事件,学校有规定的,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信息报送的内容
1.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经过;
2.突发事件相关人员和主要责任人;
3.事件的处理的进展和当前情况;
4.全院师生员工对突发事件的主要思想动态、诉求、要求;
5.初步处理预案等。
(三)信息的传递
1.信息传递的基本要求是:快速、准确、保密,按不同的服务对象分层次传递。
2.信息传递方式为填写电话、微信、口传等方式。
3.凡列入文书档案保管范围的信息资料,按规定统一交档案人员存储。档案人员要根据信息内容确定信息密级,并妥善保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流程
见下图所示。
三、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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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9日